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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举办者违法侵占校产涉嫌刑事犯罪(2)

时间:201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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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文大学201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该年周延波和吴炜强安排人文大学和北京东方博华公司签订了转让顺义校区土地和房产的合同

  周延波和吴炜强2012年9月在其控股的北京博华东方教育投资公司下面成立了北京东方博华科技有限公司,翌年6月便将拥有顺义校区校产的东方博华公司转让给马春林和马硕二人用于开办方舟皮肤病医院。

  其次,位于朝阳区西坝河光熙门北里(北三环东路沿街)34号楼的四、五、六层建筑(以下简称:人文大学西坝河办公楼),共计1895平米,原产权登记在北京人文大学名下,属于校产。2011年,周延波利用其担任北京人文大学董事长的职务之便,将位于北京北三环临街黄金地段的人文大学西坝河办公楼,虚假转让给其自己控制的公司,然后再高价转卖给新疆天恒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而侵占了这笔属于社会的资产。

  第三,2011年8月,周延波利用其担任北京人文大学董事长的职务之便,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光熙门北里33号楼101室、102室、103室、104室、308室,属于北京人文大学的价值2000多万元的五套住宅,私下以共计100多万元的极低价格卖给了他和吴炜强控制的北京世纪博杰科贸有限公司,据为己有。即便是这100多万元的极低价格,周延波和吴炜强也没有实际出过一分钱。

  此外,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昌平区的校产住宅,如今也下落不明。就连2006年以北京人文大学学费收入出资购买的延庆康庄校园,也被周延波于2013年以非法手段剥离至受其实际控制的北京学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综上,周延波自2002年投入500万元掌控北京人文大学后,已经将该校创办者们奋斗20年积累的数亿元社会资产,利用非法手段全部掏空。如今的北京人文大学已成空壳,只剩一块牌子。

  《北京人文大学章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学校存续期间,国家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学校受赠的资产以及办学滚动积累的资产,全部用于学校办学,并由学校统一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学校的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七条也规定:“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可见,周延波、吴炜强的行为,完全是盗窃社会资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倒卖北京美国英语语言学院的土地和8万多平米的校舍,涉嫌偷逃税款2亿多元。

  2014年6月,周延波和吴炜强通过其控制的北京博华学涵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学涵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将持有北京博华东方教育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以五亿元的价格卖给了北京凤凰城公司和北京智地创展公司。实际上,北京博华东方教育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主要资产,就是持有北京美国英语语言学院位于北京市顺义京顺路99号的71.69亩土地和8万多平米的校舍。这笔股权交易的目的,就是为了倒卖这些土地和校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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